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及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

2.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管理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对各招生学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兼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组、疫情防控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督查组、网络技术保障组、体检工作组:

1.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本学院复试命题以及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2.疫情防控组,组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复试期间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3.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政策宣传与咨询引导工作。

4.纪检监察督查组,组长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督促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5.网络技术保障组,组长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息中心、研究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调剂录取期间的设备调试、系统测试以及网络运行保障,确保线上复试工作的平稳开展。

6.体检工作组,组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后勤基建处、校医院及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相关结果的研判与审定。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主平台为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备用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

考生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应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电竞比赛押注平台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研究生处主页)。

考生需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软件操作,详见《电竞比赛押注平台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研究生处主页)。

四、复试时间

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自3月29日开始,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不晚于4月8日结束;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自主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4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负责通知考生。

五、复试环节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在其它环节开展前完成,包括:复试材料初审、综合面试前人证识别复审。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问题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按学院具体要求,提供经考生本人签字的以下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至相关学院,纸质材料待新生报到时交各学院留存: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5)《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等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补充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材料信息错误或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科目为准。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课考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综合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专业能力(满分70分)、外语听说水平(满分50分)、创新精神与能力(满分40分)、非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满分40分)等方面的考查,满分2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可由综合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综合面试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应在网络远程复试前2天经复试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考生仍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综合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5.体检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完成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进行。

(2)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电竞比赛押注平台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并打印电子体检表格,经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综合医院体检合格后,在学校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盖医院公章的电子版体检结果。

(3)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权重为70%,复试权重为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总分5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5)×30%

初试总分3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2.5)×30%

复试总分=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3.已参加过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若调入专业与之前已复试专业的复试科目一致,则考生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按已复试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若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初试成绩加分。

八、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规定。

2.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调出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剂复试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可视为英语(二),数学(一)可视为数学(二)、数学(三),数学(二)可视为数学(三),反之不能。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复试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遴选标准可不相同。

6.单独考试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援藏计划考生、农村师资计划考生)、已被录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调剂至我校。

7.调剂条件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九、调剂录取流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考生须登录该系统向学校正式递交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3.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院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及时在调剂系统对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进行回复,并按我校复试工作要求准备复试;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复和参加复试,视为放弃考生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确认待录取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待录取通知发出超过12小时,申请调剂考生仍未接受待录取,则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录取排序递补待录取其他考生。

十、复试录取对象

1.根据考生志愿,参加我校复试录取的考生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十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排序

1.录取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调剂考生录取阶段。

2.复试学院每个录取阶段按复试专业、复试批次、计划类型、学习方式和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复试总分、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因放弃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

2.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三)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查询和质疑。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的全部复试结果,经初步审核无误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拟录取考生信息统一公示。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录取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以“应届本科”、“成人应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当年入学通知书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经查核实考生招生期间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根据刑(九)修正案,替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得参与涉考违法活动,诚信参加复试。

(七)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和全日制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后经学校同意后生效。所有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十日内完成定向培养手续,由学校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九)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0日前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1年。

(十)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十二、复试工作纪律

(一)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应严格执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处招生办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考生可实名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举报监督,不接受非实名举报,具体方式为:

招生电话:028—85966365

举报电话:028—85966475

电子邮箱:jwbgs@cuit.edu.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邮编:610225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处审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五)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等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组复议。

十四、其它

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生效。

3.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